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2016年06月20日 15:57

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员有哪些基本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党员要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介绍信自行作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者,应批评教育,限期办理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到本人所在支部(例:河南中医药大学XX学院XX支部XX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收)

二、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时常出现哪些问题?

1、毕业生填报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名称时,未亲自向对方单位核实,想当然的填报,致使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错误,无法转接。

2、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3、预备党员离校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单位或考上研后,给用人单位党组织带来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4、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入党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5、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考上研究生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6、个别毕业生组织观念淡薄,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或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四、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根据中组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未超过有关期限的,经本人申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组织部提交报告(模板可在组织部内网下载专区下载),可予以补转。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组织部)

河南中医学院组织部

2016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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