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活动的通知

  2021年04月21日 10:4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实现教育改革发展目标、学校转型发展的强大合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组织开展 202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贯表现优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不同类型的表彰对象,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现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在学校有较大影响,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须是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 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强,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近3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推荐范围和要求

学校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包括学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医疗一线党员倾斜,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以往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再推荐。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严掌握。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要与党建工作考核评议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基层党组织推荐上来。

三、工作程序

(一)基层组织推荐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可通过自荐、支部大会酝酿提名、支委会审查研究后,按照学校党委分配的名额(附件1)确定学校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象。被推荐为2021年度省委高校工委表彰对象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自动成为校级表彰对象,不占用分配名额。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认真总结各自工作,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含党支部)的先进事例和感人事迹基础上,自主申报作为省委高校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表彰对象。

(二)考察公示

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听取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组织推荐

月日17:00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把评选推荐结果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党委审定

学校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和校内表彰对象名单。

(五)通报表彰

学校党委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推荐要与学校党建工作考核评议相结合,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党组织推荐上来。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注意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导向作用,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统筹兼顾,切实做到评选活动与各项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各基层党组织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条件评选,真正评出党员和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情况报告(内容为推荐遴选过程、结果、对推荐对象审核、考察、听取意见、公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2.推荐对象审批表、汇总表(见附件 1、2、3、4、6);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 格式,不少于 626×143像素,文件名为推荐单位+对象姓名)。

3.高校工委表彰候选基层党组织和个人需另外撰写推荐事迹材料(800 字以内);纪委对个人推荐对象出具的廉政审核意见;组织部出具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

上述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 份),于2021年 月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BN603房间。

联系人:翟羽佳

联系电话:0371-65680101

联系邮箱:zzb@hactcm.edu.cn

附件:

1.《2021年河南中医药大学党委“七一”表彰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一览表》

6.填报说明

               中共河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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